申请再次工伤鉴定是否允许?工伤再次鉴定程序是怎样的?【点击查看详情】
申请再次工伤鉴定是否允许。1、申请再次工伤鉴定是允许的,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省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检。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3、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请再次鉴定,除提供本办法第规定的材料外(也就是第一次鉴定申报的材料),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工伤再次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