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党员在三人以上成立一个支部的会议是【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规定党员在三人以上成立一个支部的会议是1925中国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法律依据:《中国党第二次修正章程》 第五条 各农村各工厂各铁路各矿山各兵营各学校等机关及附近,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每支部公推一人或推三人组织干事会,隶属地方执行委员会,不满三人之处,设一通信员,属于附近之地方或直接属于。支部人数过多时,得斟酌情形分为若干小组,每组设组长一人,由支部干事会指定之。如支部所在地尚无地方执行委员会时,则由区执行委员会直辖之,未有区执行委员会之处,则由直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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