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具体适用〈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解答》同时废止。最高人民已往所作的其他有关民事诉讼方面的批复、解答,凡与民事诉讼法相抵触或者与本《意见》不一致的,停止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条 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我们提出以下意见,供各级人 民在审判工作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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