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怎么处理判处刑罚的案件【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依照死刑复核程序或法定刑以下量刑程序等程序处理判处刑罚的案件。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核准。高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核准。高级人民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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