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期限的起算时间是什么时候【点击查看详情】
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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