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代理权的三种行为【点击查看详情】
滥用代理权的三种行为如下:1、自己代理;(1)无效说。自己代理违背了代理的本质特征,因此,自己代理无效。(2)效力未定说。自己代理属于效力未定的行为,如事后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自己代理的法律后果就归属于被代理人。自己代理实际上是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形成了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未设计第三人,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被代理人应享有撤销权。如果自己代理的结果未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被代理人也未主张撤销,被代理人于代理人之间的民事行为自始发生效力。2、双方代理;双方代理又称同时代理,是一人同时担任双方的代理人为民事行为。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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