郜云律师学习研究李某某合同诈骗罪再审刑事判决书【点击查看详情】
郜云律师学习研究李某某合同诈骗罪再审刑事判决书。某市埇桥区人民;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9)某1302刑再4号。原公诉机关某省某市埇桥区人民。原审被告人李某某,男,1983年9月20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住某省太原市小店区。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3年3月15日被某市刑事拘留;同年4月19日被取保候审;2013年10月22日被本院取保候审,2014年3月27日被本院判决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辩护人赵某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