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与公司解散有何关联?【点击查看详情】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公司合并或分立等。除了被吊销营业执照和解散外,股东会决议是成立清算组的依据。一般解散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事由解散,而强制解散是由主管机关或命令解散。法律分析;并不一定要有股东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180条的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依照本法第182条的规定予以解散。据此,除上述第(四)、(五)种情形外,需要由股东会根据解散事由作出决议,此决议也是据以成立清算组的依据。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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