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成员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吗【点击查看详情】
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在村级组织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无论是处理民间纠纷、向反映村见等村中事务,还是协助发放补偿款、经济补贴等,都离不开村民委员会的参与。当村民委员会处理村中事务时,如其工作人员侵占村集体财产,数额较大,以职务侵占罪论处,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不存在争议。但当村民委员会协助发放补偿款、经济补贴时,其工作人员侵占补偿款、经济补贴结余款时,这种行为该如何定性呢理论界存在以下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93条第2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协助助发放补偿款、经济补贴时,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补偿款、经济补贴结余款时,应以贪污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