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受理一审案件的范围【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根据诉讼案件类型不同,中级人民管辖范围分为以下三种情形。1、《民事诉讼法》第十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2、《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3、《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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