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裁定的种类有哪些【点击查看详情】
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有裁定不予受理、裁定停止执行和裁定准予或者不准撤诉主要形式。同时,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有一些程序事项也可以制作裁定。例如,中止审理、保全证据、终结诉讼等等。行政裁定的种类有。(1)裁定不予受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人民审查起诉,对不符合提起诉讼条件的起诉,作出裁定不予受理。(2)裁定驳回起诉。人民经过审查,对于已立案受理但确属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起诉,应作出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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