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参加审验教育【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客观。《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定期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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