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存单质押的法律效力【点击查看详情】
【标准仓单质押】最新存单质押的法律效力 1995年12月C公司向A银行某办事处申请贷款130万元,某投资公司(简称B公司)存入A银行办事处150万元,办成一年定期,以此为C公司提供担保。之后,C公司与A银行办事处签定了借款合同,期限10个月,B公司工作人员孙某在担保合同上签字并盖章。后经查明,担保合同上的公章和B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章系孙某伪造,孙某与C公司的总经理武某涉嫌诈骗被机关立案侦查。一年后,B公司向A银行办事处支取存款,被拒付,由此形成诉讼。【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到的是存单质押,即《担保法》中规定的权利质押。哪些权利可以质押,《担保法》第75条作了列举性和概括性的规定,其中第一项明确规定存款单可以质押,第四项则概括性的规定“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