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对象和范围不同【点击查看详情】
一审审查的对象是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仅对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相关的行律关系进行审查;而二审审查的范围除此以外,其直接审查对象还包括一审裁判是否正确,即二审程序中的审查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和一审裁判的双重性审查。一、第一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是什么。1、审判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一审诉讼程序的发生,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权和的管辖权;而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的上诉权和二审的审判监督权。2、审级不同。第一审诉讼程序是案件在第一审人民审理适用的程序;而第二审程序是案件在二审审理的程序,它是一审案件受诉的上一级在审理上诉案件时适用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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