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辩认时对辩认对象有哪些要求【点击查看详情】
1、检察人员组织辨认时,对辨认对象的要求如下:(1)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辨认人展示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2)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照片不得少于十张。(3)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照片不得少于五张。(4)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2、法律依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二十六条。一、如何辨认犯罪嫌疑人。1、机关、在各自管辖案件的侦查过程中,需要辨认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分别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2、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在机关侦查的案件中,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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