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审计对象的选择原则是什么【点击查看详情】
根据《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选择重点调查审计对象的一般原则包括生产经营决策权受关联企业控制的企业、与关联企业发生大量业务往来的企业、长期亏损或长期微利的企业、利润猛增的企业、与避税地关联企业有业务往来的企业、利润水平低于同行业的企业、集团公司、低利润企业的内部比较、名称巧妙的企业向关联企业支付各种不合理费用的企业、利用法定免税期或免税期届满进行避税的企业以及其他涉嫌避税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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