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有什么法律法规的规定?【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对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有关地方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第二十七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