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后再口头约定试用期可以吗?【点击查看详情】
根据《劳动部对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三条的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考察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间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由此可见,试用期应以书面形式写在劳动合同中,其他形式约定的试用期不具有法律效力。一、单位能否与员工重复约定试用期。鉴于试用期从法律上主要是用来考察劳动者的初始工作能力,因此下列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再次约定试用期。1、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2、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3、用人单位发生改制后,改制企业与用人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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