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什么制度【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国家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限期淘汰制度。对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的性规定。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定期发布限期淘汰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以及产品的名录,凡列入名录的,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有利于革新工艺,促进清洁生产的推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经济综合宏观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采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