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中小产权房应如何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一、问题的提出;“小产权房”这一称谓并非法律术语,它是指由乡镇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在现实中往往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以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因此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根据我国和有关,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租用、占用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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