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点击查看详情】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如下:1、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船舶检验活动。2、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年度船舶检验工作情况,包括质量体系运行、检验业务量、检验人员变化等情况。3、 船舶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检验技能,满足国家有关船舶检验人员资质的要求;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统一组织船舶检验人员考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船舶检验人员资格证书。4、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对船舶检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不定期持续知识更新培训。船舶检验方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