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局客运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办法【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下列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应当在进行作业前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一)气象观测、测量、地质调查。(二)航道日常养护。(三)大面积清除水面垃圾。(四)可能影响内河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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