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物业纠纷的规定有哪些?【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市关于物业纠纷的规定有哪些。北京市与物业纠纷相关的规定有以下内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一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不予支持。以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为由,拒交物业费,不支持。第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应予支持。(一)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二)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前款所称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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