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始征收契税是哪一年【点击查看详情】
我国开始征收契税是从1997年10月1日开始的,契税标准具体如下: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3、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非住宅性质房屋,不管面积多少,都按照3%的税率征收契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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