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链食品运输规定【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冷冻食品冷链名义基准温度为-18℃以下,运输过程温度的回升限度为-15℃,并要求尽快降至-18℃。冷藏车装载货物前,车厢内温度应预冷到-10℃以下。冷冻食品温度超过-12℃,拒收。冷冻陈列柜上货后要保持-15℃以下,短时间温度回升不得高于-1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