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到商品房交付法定条件交房的法律后果有哪些【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根据《商品房销售办法》第三十六条至四十二条:(1)未取得营业执照,销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2)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3)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