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孩子的探视权法律有什么规定【点击查看详情】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判决。一方探视子女,若危及子女身心健康的,经人民判决可以终止探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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