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原因分手,高额赠与是否能要回来【点击查看详情】
【案件缘由】;2019年1月,王某与姑娘李某相识,二人迅速踏入爱河。在随后一年多的恋爱过程中,王某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李某转款,款项金额多为520元、1314元之类表达爱意的数字。短短一年多的时间,王某共向李某转款26万元。但金钱不是衡量爱情长度的唯一标准,不久后,二人的感情出现危机,最终分手。分手之后,王某提出要李某归还26万元的赠与款项,但是遭到李某拒绝。王某一气之下,将李某告上法庭。法庭审理认为,王某向李某支付的款项中有一部分属于“赠与”,李某无须归还。但有一部分属于“有附加条件的赠与”,李某应该归还。【现身说法】;本案中,出现了两个关键性的概念--“赠与”和“有附加条件的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