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重量允许偏差量标准【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1.粮食、蔬菜、水果类:每公斤价值在6元内的,称重1公斤以下的允许20克的误差;1公斤至2公斤允许40克的误差;2公斤以上至4公斤允许80克误差;4公斤以上至25公斤的允许100克的误差。2.肉、蛋、禽、海(水)产品、糕点、糖果、调味品类:每公斤价值在6元至30元以内的,称重在25公斤以下的允许5克的误差;2.5公斤以上至10公斤的允许误差10克;10公斤以上至25公斤允许15克的误差(活禽、活鱼、水发物不在此规定内)。3.干菜山(海)珍品类:每公斤价值在30元至;帕元以内的称重在1公斤以下的允许2克的误差;1公斤以上至4公斤的允许4克的误差;4公斤以上至6公斤的允许有6克的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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