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点击查看详情】
一、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二)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三)无房户支付房租的。(四)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五)本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六)离(退)休的。(七)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户口迁出本市;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3.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4.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5.原单位改制、破产、注销,且未再就业;6.终止劳动关系连续6个月以上停缴住房公积金。(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二、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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