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可以注册护士资格证吗?【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各地区要求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卫生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 国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推行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第十七条 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从事认证活动。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由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涉及有关部门职责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属于认证新领域,前款规定的部门尚未制定认证规则的,认证机构可以自行制定认证规则,并报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十 任何法人、组织和个人可以自愿委托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进行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