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定点流程有哪些【点击查看详情】
(一)参保人应当自主选定本市一家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并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二)办理参保人就医确认手续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将参保人的有关资料即时传递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三)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即在生育保险信息系统中作出标识,传递给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定点医疗机构,该机构即成为参保人“选定医疗机构”。(四)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参保人首次在选定医疗机构产前检查时,由选定医疗机构为其打印确认回执,作为参保人的就医凭证。(五)参保人在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期间,原则上不得改变选定医疗机构。因医疗条件、住所变化等特殊事由确需变更选定医疗机构的,应当持原就医确认凭证和变更事由的相关凭证,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