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校责任的认定应综合考虑学校对损害结果发生的可预见性【点击查看详情】
入库编号2023-16-2-001-005刘某乐诉袁某洋、欧某娇、袁某浩、梅江区某小学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对学校责任的认定应综合考虑学校的注意义务以及其对损害结果发生的可预见性、可预防性等因素关键词民事。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健康权;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教育、管理职责;来源:最高人民 (用途:郜云gào律师个人学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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