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能否成为渎职罪主体【点击查看详情】
校长能否成为渎职罪主体《刑法》要求罪刑法定,渎职罪是特殊主体,不能因为要追究某些行为的刑事责任就任意扩大主体的范围。校长作为事业编制的人员,虽受任命管理学校的各种事务,但并不在刑法以及全国司法解释规定的渎职犯罪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内,不能构成渎职罪。渎职罪的主体认定是怎样的我国刑法关于渎职类犯罪的主体规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渎职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