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住房公积金贷款【点击查看详情】
长春住房公积金贷款。1、取消以家庭拥有自住住房套数及所购住房面积作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条件,职工家庭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再次申请,但累计不能超过3次。2、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主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各产生1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以2008年1月1日以后产生的为准。3、职工首次或第2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职工第3次申请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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