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民间资本办学,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点击查看详情】
民办学校应办为公办学校,公办学校可与其他社会组织合作举办民办学校,但需清理校名后退出,不符合要求的民办学校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转为公办或终止办学。法律分析;1、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民办、公办学校与地方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的义务学校,应办为公办学校。2、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符合“六”可以继续举办民办,但对使用公办校名和校名简称进行清理后退出。3、对于不符合“六”要求的民办学校,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转为公办或终止办学。拓展延伸;促进社会多元化教育体系建设,激发教育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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