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共有一方无权处分吗【点击查看详情】
如果要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同意的,共同共有一方无权处分。《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共有物的处分、重大修缮和性质、用途变更】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说,该条规定是《民法典》关于共有的规定中存在问题最严重的一条。虽然有学者在立法过程中已经明确指出了问题的存在,但非常遗憾的是,立法者没有能够避免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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