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公积金提取条件【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主观。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 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 退休 的;(三)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 购房贷款 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 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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