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有什么【点击查看详情】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2、申请时上一年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公布的收入标准。3、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安居房等购房优惠。《广州市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