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延期交房问题的处理方法【点击查看详情】
延期交房的认定及其法律后果。延期交房是指超过约定期限尚未交房,可分为正常和非正常延期。对于经催告后仍未交房的情况,买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563条和577条,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不可抗力、明确表示不履行、迟延履行经催告后仍未履行、违约行为等。不定期合同可随时解除,但需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分析;延期交房的认定是:超过约定的交房期限尚未交房即属于延期交房。正常延期交房是由于施工迟延或者相关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非正常延期交房是由于出卖人经济实力、相关手续违法。对于延期交房的经过催告后给予合理期限仍未交房的,买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