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交的专利申请的受理【点击查看详情】
1.确定申请类型。依据申请人提交的专利请求书,确定专利申请类型。2.受理审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的规定,审查专利申请文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符合受理条件的,则申请文件进入受理程序。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按照不受理程序进行处理。3.确定收到日。请求书上加盖代办处的收文章,注明收到日。4.确定申请日。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确定申请日,加盖申请日期章并登记挂号号码。邮戳日不清晰,无法辨认的,以代办处收到日为申请日,在请求书右上角记载“邮戳不请”并将信封归入申请文档。专利代办处实际收到文件日超过寄交邮戳日15日的,应将信封归入申请文档。5.确定申请号。根据专利申请类别,按顺序给出申请号,两份请求书上分别使用号码型贴条和条码型贴条。6.审批费用减缓请求。参照三、6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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