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有哪些职权【点击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二)监督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提名,决定总理的人选;根据总理的提名,决定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军事委员会;根据军事委员会的提名,决定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最高人民院长。(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长。(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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