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后的答辩期间【点击查看详情】
开庭之后的答辩顺序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或答辩,最后进行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会征询各方最后意见。答辩状可在收到起诉状后的十五天内或辩论期间提出。财产保全应在开庭前申请。开庭公告应在开庭三天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并在公开审理的案件中提前公布相关信息。法律分析;答辩期间在开庭之后。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另外,对于答辩状,可以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也可以在辩论期间提出。保全财产是在开庭前还是开庭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