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听证程序 法律问题【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1、听证活动应有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双方当事人在听证活动中享有同等的权利。听证活动中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均负有举证的义务。对对方提供的证据均享有质证的权利。2、听证活动应当公开进行,但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除外。3、听证活动可由审判员一人主持,或由二名或二名以上审判员参加,员一人担任记录。4、听证活动应当围绕再审申请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必要时可对全案进行听证。5、听证活动允许有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参加。6、听证活动中,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申请要求提供反证的,审判人员应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向提供有关反证材料,并可视情决定再行听证的日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决定对人民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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