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田被征用所获补偿费是否归夫妻共有的【点击查看详情】
责任田被征用所获补偿费不属于夫妻共有。一般情况下,责任田被征用所获得的补偿费具有专属性和针对性,它实质上是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另行创业的生产补助费用,应将其认定为被征地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