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立案庭可以向市中院立案庭交办案件吗?【点击查看详情】
可以。省高院立案庭可以向市中院立案庭交办案件。因为《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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