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纠纷的可诉范围有哪些【点击查看详情】
【合伙纠纷】合伙纠纷的可诉范围有哪些 在合伙企业中所存在的合伙纠纷能否涉诉大概有三类情形:一是法律明确规定可以起诉的。二是法律虽未明确规定是否可诉,但其纠纷的内容具有可裁判性且符合受理条件的。三是纠纷内容系单纯的合伙人自治事项,司法权无法替代进行决策且不具有可裁判性的纠纷不得受理。明确可诉的纠纷类型在合伙企业法中规定了三种情形:一是合伙除名纠纷。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起诉。二是有限合伙人的维权之诉。即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责任的合伙人提起诉讼,类似于公司法中的股东诉讼。三是有限合伙人的代位之诉。当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限合伙人可为了本企业的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代位诉讼,类似于公司法中的股东派生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