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机制【点击查看详情】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机制是农业部为了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动物诊疗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国家实行动物诊疗许可制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在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动物诊疗活动。动物诊疗许可证在当地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农业部负责全国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动物诊疗机构在动物诊疗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变更注明事项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当在诊疗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申请换发新证。申请设立动物诊疗机构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主管部门的规定。2、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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