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养狗新规定2022【点击查看详情】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动物防疫法》中对于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提出了明确要求,具体是。第三十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对饲养犬只未按期接种狂犬病免疫的,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对饲养烈性犬和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等两项内容明确了处罚内容,具体是。(一)《条例》第22条规定饲养犬只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养犬:携犬出户时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主动避让他人;管理好所养犬只,防止干扰他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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