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害关系人的范围界定是怎样的【点击查看详情】
《行政许可法》中确立利害关系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相邻权关系中的利害关系人:这是产生利害关系人的主要情形。如:经许可设立的加工型生产企业、资源开发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噪音、污水、废气、粉尘,对邻人的生产、生活环境带来直接影响。2、竞争关系中的利害关系人:某些行政许可依法律、法规或惯例规定有明确数量(如旧机动车回收,按照规定一个县只设立一家。),如果实施许可突破了原有的数量规定,那么势必会影响已经获得许可的经营者的利益,因而构成利害关系人。3、知识产权关系中的利害关系人:行政许可事项可能对他人知识产权完整性、独占性产生侵害的,如企业名称核准中,与他人商标、专利上使用的名称重复,易让公众产生误认误导的,构成重大利害关系。